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成勇, 西安衡创天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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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勇:本院受理原告西安衡创天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西安衡创天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成勇退还原告垫付的购车款51 000元;2.判令成勇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26 316元(以51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1月19日人民币:26 316元);3.判令成勇支付原告律师费7650元;4.判令成勇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用1500元;5.判令成勇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