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梓,李匡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梓:本院受理李匡宁与王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王梓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21年4月28日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酒仙桥法庭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