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玉茜,岳国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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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岳国利(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徐玉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9879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19680元、误工费24000元、伤残赔偿金1388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1500元,共计270727元;2、本案鉴定费4550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昌平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