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伟,鲍楠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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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楠:本院受理原告吕伟与被告鲍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偿还欠款41370元及利息(以4137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中关村派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