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文妹,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张卫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卫星:本院受理的原告蒋文妹与被告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卫星合同纠纷一案,蒋文妹请求判令:1、耿一童支付168万元股权认购款;2、耿一童支付股权认购款利息(以16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自2016年3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10日为69.44万元)3、耿一童支付违约金(以168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自2021年4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1 0日为10.63万元); 4、耿一童受让蒋文妹所持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全部财产份额(即占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的9.9174%)5、耿一童、宿迁一通家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责办理以上第4项请求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6、耿一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涉及的费用;7、张卫星对以上第1项至第3项及第6项诉讼请求与耿一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海淀法院西5-6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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