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士秀,蒋旭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7民初1219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蒋旭:本院对张士秀与蒋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7民初121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蒋旭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张士秀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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