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坤明,耿朝贤,赵中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坤明:本院受理赵中秋与高坤明、耿朝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赵中秋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高坤明于2020年9月21日签订的《北信基础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劳务合作协议书》;2、判决被告高坤明返还原告工程款30000元、被告耿朝贤返还原告工程款20000元;3、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高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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