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重阳数字科技中心,第三人-, 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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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重阳数字科技中心(普通合伙)与被告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中国供销合作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名下持有的0.1%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北京重阳数字科技中心(普通合伙)名下,中合国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北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配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