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庞丽, 长沙存爱珠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104民初132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沙存爱珠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庞丽诉被告长沙存爱珠宝有限公司(2021)湘0104民初1320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撤诉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风险提示书、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