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孟怀, 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9民初4262号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孙孟怀与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9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孙孟怀办理解除车牌号为京FM6293的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35元、公告费(具体数额以实际缴纳的人民法院报社发票数额为准),由北京南方隆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