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哲,康鑫,张莹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莹莹:本院受理原告李哲、康鑫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八法庭(第一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