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徐辉,施文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文华:本院受理原告冯徐辉与施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