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 ,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25980号 |
案由 |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院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491民初25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95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元,由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负担13元(已交纳),由被告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42元,鉴于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已交纳,被告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公告费(包含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和民事判决书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贵州省仁怀市亿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