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斌,王月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1618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月:本院受理原告杨斌与被告王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16187号),诉讼请求为:1.被告王月偿还原告杨斌借款本金147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47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2.被告王月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王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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