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瑞鹏,付秋兰,秋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308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瑞鹏:本院对付秋兰与王瑞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30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付秋兰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4 950元;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付秋兰医疗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7 849.16元; 三、驳回付秋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