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叙声, 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586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对陈叙声与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5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叙声与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4日签订的《怡城花园二期房屋排号单》于2021年10月22日解除;二、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陈叙声排号金3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 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6926元,减半收取计3463元,由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