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宋文琦,于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洋:本院受理宋文琦与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宋文琦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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