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文琦,于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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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洋:本院受理宋文琦与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宋文琦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万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两时整在本院上地法庭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