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鑫机械厂赤峰市红山区富财建筑机械租赁店北京维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赤峰市红山区富财建筑机械租赁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汇鑫机械厂与被告北京维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赤峰市红山区富财建筑机械租赁店、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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