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丽,杨俊,黄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225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俊,黄敏:本院对蒋丽与黄敏、杨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25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杨俊、黄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蒋丽借款38.1万元。二、被告杨俊、黄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蒋丽2019年2月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115866元,并以38.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从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