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杰,郑强,孙旭京, 北京明古檀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明古檀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张杰:本院受理郑强与孙旭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南磨房法庭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