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莹莹,吴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156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裴莹莹:本院受理吴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01民初215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