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强, 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5民初8335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强:本院受理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05民初83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租金35700元;二、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140元;三、若你未履行本判决第一、二项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行使抵押权,依法折价、拍卖、变卖你名下“众泰”牌汽车一辆(渝A31660,车架号:LJ8F7D5H5FB017463,发动机号:SQC1186),所得价款由原告弘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优先受偿,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你所有,不足部分由你继续清偿。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