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利辉,周红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91民初45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红兵:本院受理谭利辉诉周红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69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限周红兵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谭利辉偿还借款93830元,并以93830元为基数按年利息6%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全部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周红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