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建平,郭亚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24民初20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亚川:本院受理原告彭建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624民初2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郭亚川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五日内向原告彭建平偿还借款本金25,620元及利息8,585元;二、驳回原告彭建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元(由原告彭建平按普通程序预交),公告费560元,共计1,306元,由被告郭亚川承担1,30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