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亮,胡军勇,胡泽华,黎朝保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602执6号之一,(2018)湘0602民初31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军勇,胡泽华,黎朝保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亮与被执行人胡军勇,胡泽华,黎朝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602执6号之一裁定书、拍卖告知书,拍卖公告、司法网络询价报告,该通知限你们在公告期满三日内自动履行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0602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