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竹,肖伟,肖怡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0426民初2236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伟:本院受理原告尹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6民初22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尹竹与被告肖伟离婚;婚生女儿肖怡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整在祁东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