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竹,肖伟,肖怡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湘0426民初2236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内容
肖伟:本院受理原告尹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6民初22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告尹竹与被告肖伟离婚;婚生女儿肖怡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年满18周岁止;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整在祁东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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