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海婷,张海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26民初166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公 告张海云:本院受理原告贺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结,本院依法判决:原告贺海婷请求与被告张海云离婚,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26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