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凯,邓小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3民初16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公 告邓小成:本院受理原告张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523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邓小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凯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68750元(利息自2018年8月25日算至2021年5月24日,此后利息顺延照计);二、驳回原告张凯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8566元,由被告邓小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