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晓萍,李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2民初35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肖晓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2民初35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肖晓萍借款本金85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8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6日起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予以计算;2020年8月2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8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案清偿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93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李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