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四满,许平,张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2民初7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亮:本院受理原告许四满、许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2民初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四满、许平借款本金30万元及支付利息(2018年5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借款30万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3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被告已支付的3万元,予以抵扣;二、驳回原告许四满、许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060元由被告张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