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小平,周又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522民初17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又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522民初1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周又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周小平借款本金38 000元;二、驳回原告周小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周又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