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符浩,李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922民初23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本院受理的原告符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湘092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限李洪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符浩本金139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2021年7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