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静,陈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903民初543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甜:本院已受理原告王静诉被告陈甜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903民初54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静的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