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阳,周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 告周米:本院受理杨阳诉周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