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长,滕明连,滕明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湘1223民初15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怀化市辰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 公 告滕明刚:本院受理原告黄长诉被告滕明刚、滕明连民间借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3民初15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内。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