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樊友邦,龙林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1225民初106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人民法院
内容
龙林杰:本院受理原告樊友邦与被告龙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1225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龙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所欠原告樊友邦借款本金130 00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龙林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原告樊友邦支付律师费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被告龙林杰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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