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闫明与被执行人吕志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42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吕志海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王宏伟与被执行人冯桂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恢35号之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宏伟与被执行人冯桂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民一初字第0025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冯桂珍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白静与被执行人唐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60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静与被执行人唐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423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唐闯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邰宝清与被执行人任玲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64号之一 案由: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邰宝清与被执行人任玲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423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任玲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韩宏广与被执行人栾冬岩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恢151号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韩宏广与被执行人栾冬岩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423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栾冬岩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徐志涛与被执行人马红静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359号之一 案由: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志涛与被执行人马红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清民一初字第0141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马红静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高祥与被执行人王岩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恢157号之一 案由: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祥与被执行人王岩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423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岩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吴秀英、孙广印与被执行人闵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82号之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秀英、孙广印与被执行人闵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423民初101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闵浩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方振忠与被执行人商成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511号之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方振忠与被执行人商成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423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商成伟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文瑞与被执行人罗忠琴、臧炳立、臧炳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恢134号之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文瑞与被执行人罗忠琴、臧炳立、臧炳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423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罗忠琴、臧炳立、臧炳财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盈与被执行人王春、张帅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恢156号之一 案由:无因管理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盈与被执行人王春、张帅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辽0423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春、张帅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裁判文书 申请执行人康平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段晓婷、武晓斌、葛超、张丽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23执恢129号之一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 审理经过: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康平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清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段晓婷、武晓斌、葛超、张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执行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423民初1078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段晓婷、武晓斌、葛超、张丽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赵海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案号:(2021)辽0402执247号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执行法院: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1-05-27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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