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07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04 民初11208号
案号
(2020)川0104执5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请求:一、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1750.39元、利息4407.1元(利息截止2019 年7 月30 日,从2019 年7 月31 日起至给付清结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31750.3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违约金7015.111元(违约金截止2019 年7 月30 日,从2019 年7 月31日起,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1 000 元;三、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四、请求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及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在贵院开庭审理后,贵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2019)川0104 民初11208号民事判决书, 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被执行人未按照法院判决履行其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此致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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