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723民初400号 |
案号 |
(2020)闽0723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斌同意解除双方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的《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合同号为光国资营租字(2015)第14号};二、吴斌同意于2018年6月6日前将上述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房屋、场地返还给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吴斌因上述租赁房屋、场地尚欠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租金39627元,该款于2018年12月6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9627元在2019年6月3日前付清;四、如吴斌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第三项条款中约定的租金,则吴斌自逾期之日起需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本案应支付的租金为基数计算)五、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