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7********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723民初400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与吴斌同意解除双方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的《厂房、场地租赁合同》{合同号为光国资营租字(2015)第14号};二、吴斌同意于2018年6月6日前将上述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房屋、场地返还给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三、吴斌因上述租赁房屋、场地尚欠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租金39627元,该款于2018年12月6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19627元在2019年6月3日前付清;四、如吴斌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第三项条款中约定的租金,则吴斌自逾期之日起需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本案应支付的租金为基数计算)五、光泽县国有资产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5-13
发布时间
2020-09-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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