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细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6********15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981民初3397号
案号
(2022)闽0981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美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本金7296.69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19年11月22日利息为1576.34元,此后利息按月利率9.7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违约金自2018年4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但利息、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月利率2%);林美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1000元、公告费260元。林细雪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林细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美珍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元,由林细雪、林美珍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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