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启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3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民初398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龚桂花、张高凤、龚启存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柳斌彩礼人民币80000元。二、龚桂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柳斌价值29500元的钻戒一枚。三、驳回柳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4535.8元,减半收取为2267.9 元,由柳斌负担 1367.9元;龚桂花、张高凤、龚启存负担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