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乃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6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24民初1313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胡乃福、石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19730.99 元及相应利息、 滞纳金 (截至2019 年 9 月 21 日结欠 4682.3 元,此后利息、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410.3 元,减半收取 205.15 元,由胡乃福、石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