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常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5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56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常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14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12 月 16 日止。 )二、 被告人张常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柳明海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 304482.88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