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24********5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2501执270号
案号
(2020)内2523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00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6%予以计算,期限自2015年3月1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13.00 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5-12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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