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524********5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内2501执270号 |
案号 |
(2020)内2523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700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6%予以计算,期限自2015年3月1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13.00 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尼特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