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吉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426********2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内0426民初4072号 |
案号 |
(2020)内0426执2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雪丽、张伟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其中2017年6月5日前的利息为7284.21元,其余利息自2017年6月6日起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二、被告张吉敏、王学磊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17元,由四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09-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