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1********7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2681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华民、张正坤、刘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礼兴劳务费 834,460 元及利息(利息以 834,46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9 月 29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礼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5,386 元,减半收取 7,693 元,由被告任华民、张正坤、刘源负担7,168 元,由原告王礼兴承担 525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