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26********32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26民初815号 |
案号 |
(2020)黔2626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长木、聂华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沈运勇材料货款45045.00元;二、驳回原告沈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0元,由被告陈长木、聂华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