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荣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328********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2500 号 |
案号 |
(2020)黔2328执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正华、肖荣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柏华安的款项 96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9600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柏华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公告费 200 元,由被告龙正华、肖荣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