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胜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4********4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725民初1372号
案号
(2020)黔2725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德位、龙胜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杨光国租赁费人民币十三万八千元(138000元),并从2018年4月15日起至该款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杨光国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66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966元(原告杨光国已预交),由被告李德位、龙胜忠负担(与前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8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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