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昌贵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633********101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33民初406号 | 
| 案号 | (2020)黔2633执213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从江县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昌贵、曾献财、孟开智、吴林海每人自愿偿还原告杨光明借款本息42500元,每人于2018年10月4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的22500元在2019年2月1日前还清;二、若被告未履行第一期义务,原告有权申请被告一次性偿还未到期的所有欠款;三、案件受理费4885元,减半收取2293元,原告自愿负担454元,四被告每人自愿负担459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从江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时间 | 2020-09-12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